为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澄迈县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我局草拟了《澄迈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澄迈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实施细则》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邮箱:******),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5日。
附件:澄迈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
附件:澄迈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财政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