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澄迈县师训中心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中学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10.019244°E,19.******小学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
二、报告编制信息
******有限公司对澄迈县师训中心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澄迈县师训中心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4年05月15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小学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和农林用地。地块在2011年前实际用途为农用地,20******************中学实验室和历史构花香养猪场,经分析,各潜在污染源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风险可忽略。现场踏勘时,地块内未发现污染迹象,表层土壤颜色和气味不存在异常。
综上,澄迈县师训中心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吴多贵
电话: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