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环土字[2021]10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澄迈县27010-202270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简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信息
************小学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10.092155°E,19.971204°N,占地面积为4036.78************小学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使用。
二、报告编制信息
******有限公司对澄迈县27010-202270号地块用地范围内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成立项目组,对该地块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进行了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等调查工作,并按照技术导则、规范编写了《澄迈县27010-202270号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于2024年01月12日通过专家评审。
三、报告主要结论
澄迈县27010-2022************************学校、道路和盈滨海湾等,不存在工业污染源,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污染风险可忽略。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污染迹象,地块表层土壤颜色和气味不存在异常。综上,澄迈县27010-202270号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儋州市王桐王龙E-02-04地块历史至今实际用途主要为农用地、村庄、小型木材加工厂、荒地和农村道路,土地用途调整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内历史上存在的木材加工厂涉及硼酸的使用,硼酸使用************学校和在建项目等,通过报告前文(3.5章节)分析,各潜在污染源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污染风险可忽略。现场踏勘时未发现污染迹象,地块表层土壤颜色和气味不存在异常,土壤现场快筛结果无明显异常值。综上,儋州市王桐王龙E-02-04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满足土地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龙昆北路2号帝豪大厦1005房
联系人:吴多贵
电话:0898-******